马俊哲律师 26-02-2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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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游内部发文回应员工意外离世##律师说法#

米哈游员工出租屋意外离世:下班后身故算不算工伤?网传 3 万赔偿合理吗?
正月初八,一则米哈游员工意外离世的消息刺痛了无数打工人。据官方通报与媒体报道,该员工于 2 月 24 日返岗复工,当晚 19 时 08 分下班,次日因未到岗、联系不上,被警方发现在居住场所不幸离世,入职公司已 6 年有余。网传公司仅赔付意外险及 3 万元 “精神补贴”,后续接近米哈游的相关人士明确表示,3 万元抚慰金为不实信息,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协助家属处理善后,并有完整的员工关怀政策兜底。事件引发全网热议,核心聚焦三大法律问题:下班后在住所身故,到底算不算工伤?网传的赔偿标准是否合法?打工人该如何留存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从律师的角度看,这起悲剧的核心法律争议,恰好对应了职场人最关心的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与维权证据留存三大核心问题。
首先是最受关注的工伤认定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核心情形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员工是在下班后、私人居住场所内被发现离世,显然不直接符合 “工作时间” 和 “工作岗位” 的法定要件,无法直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如果家属能够收集到完整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期间已经出现身体不适的发病症状,且该症状与最终的离世结果存在直接的连续性和因果关系,那么员工的居住场所可能被认定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从而适用上述条款视同工伤。此前国内已有多起类似判例:员工下班回家后突发疾病离世,因有完整证据证明其上班期间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视同工伤。因此,能否收集到 “工作期间已发病” 的相关证据,是本案能否认定为工伤的核心关键。
其次是赔偿标准的合法性问题。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家属可领取三项法定待遇:一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以 2025 年相关数据估算,仅这一项金额就接近 100 万元;二是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逝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如果最终未被认定为工亡,用人单位无法定的赔偿义务,但需协助家属向社保部门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该笔费用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而非用人单位直接赔付。网传的 “仅赔付 3 万元” 已被官方相关人士辟谣,若该金额属实,也远低于法定的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更不符合企业员工关怀的兜底承诺。
最后,给所有打工人提个醒:加班和工作量的证据留存,是职场维权的核心基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为了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仍需主动留存核心证据,包括:电子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工作邮件、企业微信 钉钉工作群的加班沟通记录、工作文档的创建与修改时间、与上级的工作量沟通记录、就医诊疗记录等。尤其是居家办公、下班后续处理工作时,一定要留存好能证明工作状态的材料,一旦出现突发状况,这些都是维权的核心依据。
这起悲剧再次敲响警钟:对个人而言,身体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切勿透支身体换取业绩;对企业来说,完善员工健康关怀、落实合理的工作制度,不只是道德义务,更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希望逝者安息,家属能得到妥善的安抚与善后,也希望每一位打工人都能在工作中守护好自己的健康与合法权益。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