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媒体上一直有“假科普”的问题。简单说,就是因为目的高尚,所以给读者讲的东西,让读者别去做坏事。像代孕是个坏事,为了不让读者去做,所以媒体上就造假。但是我始终觉得做媒体首先要对读者诚实,不能骗读者。我们一起来看下今天热搜上关于#代孕子女落户争议#的内容:
“刘成选了另一条路。2025年,在多次反馈和协调下,夫妻俩为孩子拿到了《出生医学证明》。不过,证明上仅写有代孕母亲的名字,父亲栏则为“/”。
接着,刘成拿着证明、与孩子的亲子鉴定,申请在上海青浦区落户。据他回忆,派出所没有直接拒绝,但告知他材料不全,因为出生证上没有刘成的名字。对方告诉他,即使上了户口,孩子跟他也非亲属关系,未来存在法律风险。”
事情很简单,男方和妻子没办法正常有孩子,但是不愿意放弃,找了代孕生了孩子。最后是给孩子用DNA鉴定上了户口。但是媒体报导上做了一个“假”,就是让男方自己说,警察告诉他,因为这个孩子是代孕的,哪怕上了户口,也不能算他亲生,以后没亲属关系,未来有法律风险。
真实答案是孩子DNA鉴定是他的,就是他亲生的,没有法律风险。警察不会骗他,是媒体记者故意骗读者。
道理很简单,代孕生育就是非婚生育的一种。非婚生育怎么登记,代孕就怎么登记。我国不是结婚后生下的孩子,父亲一栏就是空白的。DNA鉴定,谁是孩子的父亲,就上谁的户口。代孕也一样。
那么大家又要问了,代孕不是违法吗?
这里面涉及的问题是我国代孕买卖双方都不违法,只有代孕机构违法。所以这些事件(都不能用案件)里的双方都不违法,所以更不可能处罚他们,也不可能说不给孩子登记户口。
所以真实的科普,是孩子登记户口做DNA就行,根本不需要去买假的出生证。买假证才违法。
那么大家又要问了,父亲这边大家很容易理解。那么母亲难道不是“分娩者为母”吗?
答案是“应该这样”,但是现实中不是这样,而是谁抢先登记,就是谁的。
道理很简单,我国给孩子登记母亲有两种方案。一种是用DNA登记,另一种是拿出生证登记。代孕的母亲和孩子没有DNA关系。所以假如孩子的生母抢先用DNA登记,那么代孕妈妈就很难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类似案例争议最多的,就是女同伴侣的A卵B怀案。经济能力强的一方,A,拿出她的卵子让B怀孕。事后A抢先登记,导致B作为孩子的生母“无权可维”的案例大家一搜一大把,只不过都喜欢说自己是“第一案”而已。
动机再良好,也要忠诚于读者,不然迟早会被读者抛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