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一女子养犬未系绳致人受伤被拘留#】据贺州平桂警方消息:近日,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鹅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女儿在辖区一仓库附近正常骑行时,被一只未拴绳的狗咬伤。事后,因赔偿问题,女子与犬主发生争执。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在依法固定证据、询问相关人员后,鹅塘派出所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并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该犬只饲养人曾多次未对饲养的犬只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致使犬只追赶并咬伤过往群众,其行为已构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且情节较重,符合行政拘留处罚情形。根据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明确规定:
1.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平桂警方)#930新闻眼# http://t.cn/AXcpYu5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