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诉讼离婚难度大是事实。“感情确己破裂”这个主观性极强的离婚标准,不是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说了算,而是法官说了算,本质上是对婚姻自由的干预和限制。
民法典的这一条,以及为了降低离婚率、提高生育率的各种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我个人认为都是违宪的,可以启动违宪审查。
别说感情破裂应以当事人感受为准,就算没有破裂,尚有感情,如果性格不合、三观不合等等,为何就不能离婚?如果这样,恢复封建礼制岂不更好?还要什么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
发布于 广东
现在诉讼离婚难度大是事实。“感情确己破裂”这个主观性极强的离婚标准,不是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说了算,而是法官说了算,本质上是对婚姻自由的干预和限制。
民法典的这一条,以及为了降低离婚率、提高生育率的各种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我个人认为都是违宪的,可以启动违宪审查。
别说感情破裂应以当事人感受为准,就算没有破裂,尚有感情,如果性格不合、三观不合等等,为何就不能离婚?如果这样,恢复封建礼制岂不更好?还要什么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