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藏师_杜瓦
26-02-28 12:35 微博认证:互联网科技博主

现在诉讼离婚难度大是事实。“感情确己破裂”这个主观性极强的离婚标准,不是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说了算,而是法官说了算,本质上是对婚姻自由的干预和限制。

民法典的这一条,以及为了降低离婚率、提高生育率的各种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我个人认为都是违宪的,可以启动违宪审查。

别说感情破裂应以当事人感受为准,就算没有破裂,尚有感情,如果性格不合、三观不合等等,为何就不能离婚?如果这样,恢复封建礼制岂不更好?还要什么宪法规定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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