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2026年春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长宁#
根据《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宁县财政局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2024〕150号)、《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宁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教体发〔2023〕110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长宁县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将全县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请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未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情况,请拨打举报电话:0831-4631369。县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编校人:毛世林 审核人:李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