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6-02-2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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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发了融资性贸易的文章,总结下融资性贸易和供应链金融的一些知识点。

1️⃣什么是融资性贸易?
常见大宗货物买卖领域,也就是石油煤炭这种货物。在大宗商品领域,这种依托贸易载体同时利用货权、应收账款等权益,结合贸易手段与金融工具,实现短期融资或信用增持的贸易方式

2️⃣融资性贸易有什么风险?
现在融资性贸易更像资本的游戏,利用银行贷款差价或者外贸的政策扶持,所以现在部分交易存在“走单、走票、不走货”的情况。(我理解是一种更高级的“资本游戏”)

3️⃣融资性贸易和供应链金融区别
供应链金融是国家大力提倡的金融服务模式。而融资性贸易因其虚假交易的本质,是被国家严厉打击的违规行为。

4️⃣融资性贸易的裁判思路

经穿透式审查认定为融资性贸易的,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核心审查:合同效力 + 民事责任划分。

5️⃣关于融资性贸易合同效力认定

1. 外观买卖合同:属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2. 隐藏借款关系:效力单独认定。
有效:主体适格、资金合法、用于生产经营、非职业放贷。
无效(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非自有资金转贷牟利;
3)无资质职业放贷;
4)明知用于违法犯罪仍出借;
5)违反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如恶意串通、国资流失)。

6️⃣融资性贸易有效情形下责任划分

1. 资金出借方 & 借款方
借款方:还本付息。
本息认定:结合实际用款、合意、过错综合认定。
出借方过错(明知/参与虚假交易):可酌减利息。

2. 通道方(中间方)
原则:不承担还本付息、保证、债务加入责任(无明确意思表示不成立)。
例外:明知是虚假买卖+真实借贷,仍提供通道、协助资金流转的,按过错、收益、因果关系,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上海二中院的文章http://t.cn/AXcO46VI】

发布于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