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2-28 18:42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泄露李沛恩物料摄影师道歉#

艺人商业物料泄露,到底会侵犯什么权利?

借这个事件,给大家普个法。

1. 著作权(版权)

商业拍摄的写真、签名照等物料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

品牌方或艺人在委托拍摄时,通常会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未经授权泄露、传播、复制这些物料,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 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商业拍摄原图包含艺人的肖像,提前泄露和传播直接侵犯了艺人的肖像权,尤其是用于可能影响其商业代言价值的情形。

3. 商业秘密(可能涉及)

在商业合作中,未公开的拍摄计划、物料、营销方案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若泄露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或公认的商业道德,并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可能还需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

在本次事件中,摄影师作为物料的直接经手人和泄露者,他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品牌方作为商业合作的主导方和物料的权利人之一,虽然也是受害方,但品牌方对合作摄影师有选任和监督责任。

最后也想说一下:

部分消费者通过非官方渠道获取物料并私自印制周边,这一行为同样构成侵权。

他们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也可能侵犯了艺人的肖像权。

即便出于个人喜爱,未经许可的复制和传播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律师说法#

(本文仅为普法,不涉及利益相关。)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