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工被抓这个事情,我是不同情的。长期浸淫媒体行当的人,多把不住门,张口就来视为媒体的良心、天性和权利。但是它们经常会把场景搞错,在某些定义严格、程序严谨的领域,瞎几把说很可能马上就有牢狱之灾。
比如这次惹事的“准毒品”,我国对“毒品”的定义是用法条的形式列明的,一共六个品类和其他列管的成瘾性麻醉和精神药品。法律上没有“准毒品”这一说,也就没有准毒品这个东西,你不能瞎编,拽词。你用这个词、打擦边球去“指控”一个食品企业是非常严重的不法侵犯;而且考虑到这家企业每天的消费者极其广泛,也在事实上扰乱了市场秩序,恐吓消费者。
因此,督工这次很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不光肉身,而且在经济上也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