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媒体人造谣某茶饮涉毒被抓# #马前卒被采取强制措施#
这事是昨天与#美以联合打击伊朗# 并列的中国网络键政界两件大事之一。两件事的群情激奋程度也差不多。但我觉得吧,前一件当热闹看、真跟我们没啥关。但后一件,还是有点狐死兔悲。
第一,关于法律责任形式。本案由公安机关直接介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非由潜在受损的商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表明司法机关认定任某的行为已超越一般民事批评、攻击、侵权范畴,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我没看到以哪个罪名,到底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啥,不清楚。但哪怕在此前闹得更大的罗总和贾总的事件中,也没有刑事立案(此事有启发哦)。而且这事都过去两个月了,大多数人仍理解此类行为是民事纠纷,到底怎么判断,以什么损失、什么行为来判定入不入刑,我个人觉得,需要一个进一步的蓝底白字。当然,没有也行,算我没说。
其二,关于官方评论边界。在相关新闻报道中,执法人员对某一网络大V的“口碑”进行了公开点评,并对“粉丝越多收入越高”进行了叙述,实际上有一种暗示和联想。我个人觉得,这位同志,是不是不是很妥?网络空间内,公众人物的评价本就多元分化,赞誉与批评并存是其常态属性。因事因时也不断变化。你说,谁敢说自己的“口碑好”?当然,那位2490万粉丝的大V口碑一直好、收入一直高,而且为了继续高就要继续造,啊,是造口碑。只是我觉得,“口碑不好”是价值判断了,是不是应该慎用,起码在侦查阶段慎用。定罪了,算一个附加。没定罪,你就讲了,似乎有以此作为适用的逻辑,是吧?那好评率低的都怕了。呃,是的,我也怕哎,因为我口碑也不好。还是尽量避免以司法视角介入应由宣传部门、社会公众形成的舆论评价领域。
其三,关于以此为戒。大家别光顾着看热闹,该事件为全体内容创作者及广大网民都提供了重要警示:言论自由并非无边界的绝对权利,网络空间具有公共属性,言论表达须以理论为指导、以思想为武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自律为底线、以道德为约束、以啥啥为啥啥。过度自信于自身影响力或对法律红线的误判,均可能引发法律甚至刑事责任。今后我一定坚持依法依规发言,请大家及时对我进行监督和帮助,请大家发现我的问题后一定提醒我拉黑我而不是向蜀黍举报我。谢谢了。请微博多多举办培训班,我一定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