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1969年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它具有以下特点和作用:
 补充储备资产:是IMF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用来补充现有储备资产的手段,成员国可把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与黄金、美元一起作为自己的储备资产。
 记账单位:不是真正的货币,但可用于在IMF及各国政府之间的交易和结算,作为一种记账工具来记录国际收支和储备资产的变化。
 价值确定:最初与美元等值,含金量为0.888671克。后因美元贬值及浮动汇率制实行,IMF规定自1974年7月1日起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货币作为定值标准。如1980年9月18日起改用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来定值,1991年1月起,它们的比重分别为:美元40%、日元17%、英镑11%、德国马克21%、法国法郎11%。
 特点:
 不具有内在价值,是IMF人为创造的纯账面资产。
 不像黄金和外汇那样通过贸易或非贸易取得。
 只能在IMF及各国政府之间发挥作用,任何私人企业不得持有和运用,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具有严格限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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