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女孩徐园# @刑辩王任飞
大家好,我是徐园的姐姐
我的妹妹徐园2022年4月26日深夜在男友家中离世,生前被男友言语辱骂,暴力殴打,妹妹全身上下几十处伤,随后妹妹心脏中刀肋骨骨折惨死男友家中,男友称妹妹是自杀,
一审以“过失杀人死亡”提起公诉,
一审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法院竟然判决男友无罪,检方提起抗诉,家属提起上诉,
二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 我们家属对死因认定、因果关系、责任判定均不认可,坚持案件事实存疑,将依法申请再审。两审无罪,不是真相的终点,更不是我们妥协的理由。
暴力在前、伤害在后,事实不能被掩盖
尸检报告缺乏明确死亡方式鉴定
本案历经三次尸检却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死亡方式结论。第二次尸检明确提出“左胸部刺创本人可以形成,但也不排除他杀可能性”的双重表述,而第三次尸检未出具正式报告,导致核心事实认定缺乏关键依据 。这种“非排他性”结论与刑事诉讼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存在差距,无法从科学层面锁定“自杀”唯一结论。
证明徐园自杀的证据只有单某的笔录,属于孤证关于“徐园返回房间后到厨房水池旁持刀自杀”的描述和说法均来自单某的单方面供述与辩解,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徐园采取了以上自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一审法院均单方面采纳了“徐园返回房间后到厨房水池旁持刀自杀”的供述和辩解,属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采信原则
跪求相关部门重新异地审理徐园案
还死者一个公道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