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3-01 22:39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红果短剧APP道歉#

这个事件中有意思的地方在于:

AI“喂图”制图,构成侵权吗?

许多人也许也有这样的想法:“我用AI生成的,又不是直接复制粘贴,也算侵权?”

正好借此机会普法:

答案很明确:算。

1. 侵权的核心在于“接触+实质性相似”。

接触可能性:时代少年团的海报是公开发表的作品,红果短剧的设计人员完全有可能接触到。这一点在法律上很容易认定。

实质性相似:这是判定的关键。法律保护的不仅是具体的线条、色彩,更是作品独创性的表达和整体视觉架构。两版海报在核心构图、创意布局、标志性元素上的高度重合,已超出了“灵感借鉴”的范畴,落入了“实质性相似”的范畴。

重点来了:

AI在这里只是工具,如同用别人的原创乐谱换了种乐器演奏,旋律的版权仍属原作者。

时代峰峻(经纪公司)已明确表示未予授权。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的核心创意架构进行再创作(无论是人工还是AI驱动),用于自身商业推广,已直接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

技术的“新颖性”不能为行为的“违法性”开脱。

用AI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模仿创作”,若结果构成实质性相似,就是披着技术外衣的著作权侵权。

#律师说法##AI短剧#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