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吃了清淡适量的手撕鸡,算是克制住了对重口味的向往,不论如何至少概念上健康了。为了奖励自己,回家路上买了一盒草莓。
最近发现家附近水果店的草莓特别有草莓味,非常好吃。前两天已经吃了一盒,今天再买一盒,又能吃两天,储备的感觉让人幸福。晚上洗完澡,窗外下着雨,坐在电脑前开始写作,手边摆着一盆草莓,咬下一口,非常幸福。但一口一口吃得太快我心里又泛起担心,担心幸福被速度浪费掉了。于是我变换着节奏吃草莓,这一颗咬得大口了些,下一颗就咬小一点,再下一颗可以一口吃掉过过瘾,再下一颗横着咬一半品味最甜的草莓尖尖,再下一颗竖着咬一半观察中央白色杆子的从有到无。我换着花样吃草莓。
突然想起了爸爸,我从小就爱吃罕见的水果,我家在内蒙满洲里,那时吃到草莓是特别难得的事,基本只在应季时才有少量供应,而且价格很贵,爸爸每年都会买给我。小的时候最惊喜的时刻之一就是打开冰箱,发现不知什么时候出现在里面的一盒草莓。草莓来到内蒙,身份都变得更加华贵,它们以八角尖尖的精装礼盒登场,透明盖子下,草莓们铺在黑色薄海绵垫上,每一颗都有自己独属的位置,它们拉开间距、排成阵列,为一个喜欢草莓的内蒙小朋友呈现一场精彩亮相。我觉得草莓们很漂亮。那时形状标准得像 emoji 的草莓不多,普遍个性更加鲜明,有的像脚掌,有的像片珊瑚,但它们都有晶莹的红色亮面皮点缀以精致的黄种子,绿叶更为整体风格多加了一层纹理。因为草莓,我一直认为红色与绿色是注定的绝配。
小时候吃到的草莓总是很酸,我妈会拿一个碗出来,里面撒上白砂糖让我蘸着吃。砂糖颗粒嵌在草莓肉里嚼下去很有层次。小草莓往往更甜,但大草莓可以蘸更多白砂糖,因此难分伯仲。此刻之前我很久很久都没想起过曾经我是这样吃掉一颗一颗草莓的了。
一眨眼我已经是可以随便给自己买草莓的大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