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徐玉强:纪检、检察、法院将事实依据黑白颠倒,哪还有公平公正#?
徐玉强作为原政协常委和法院执法监督员,近二十年来持续指控天津司法系统在房地产纠纷案中存在伪造证据、程序滥用及监督失效等问题,其核心诉求直指司法公信力缺失与实体正义的落空。
一、核心争议:伪造证据被司法“合法化”
徐玉强案的核心矛盾围绕一处610.16平方米房产的权属争议。据其指控:
关键文件真实性存疑:2008年滨海新区法院认定《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真实有效”,但该协议被指存在三方伪造痕迹——卖方徐光文(已故)、买方李士伟的签名及指纹均由政府工作人员李孝明代签代按,且协议所盖“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公章经公安机关鉴定为私刻。
司法逻辑矛盾:2020年河西区法院另一判决认定,同一房产转移所需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因“无合法委托”属无效代理,间接否定了交易合法性基础,两级法院对同一产权链文件作出相反认定。
二、程序失灵:142次诉讼遭程序驳回
徐玉强自2006年起发起至少142次诉讼,均未进入实体审理:
系统性程序驳回:法院以“超诉讼时效”“重复起诉”等理由驳回其诉求。例如,天津高院2007年裁定虚构“徐玉强已领取产权证”事实,篡改起诉日期制造“超时”假象;2025年滨海新区法院再次以“实质是规避起诉期限”驳回其第142次诉讼。
最高法拖延再审:徐玉强2010年向最高法提交再审申请,案卷曾“神秘失踪”,重提申请后拖延长达16年未裁决,被央媒批评“历经五届奥运会周期仍无结论”。
三、监督机制失效与权力干预
检察监督推诿:徐玉强多次申请检察监督,但天津市检三分院以“不符合监督条件”驳回,未审查法官受贿线索(如李孝明承认行贿法官30万元)。最高检与地方检察院互相推诿,形成“无权监督最高法”的闭环。
行政与司法协作漏洞:
“五证并存”乱象:行政机关就同一房产核发五份矛盾产权证(如080033926号“空气产权证”、080038926号违规补办证等),但2006年生效判决要求向凯乐老年公寓颁证的义务19年未执行。
公职人员涉案:徐玉强实名举报李孝明伪造文件,并指控多名法官(如李玉安、包颖等)受贿枉法。2025年天津高院原副院长张勇等被免职,但核心问题未公开调查结论。
四、社会影响与舆论监督
个体维权代价:73岁的徐玉强耗费19年、散尽家财维权,其父徐光文因关联医疗纠纷未获公正结果含恨离世。徐玉强曾因绝望三度自杀未遂,并遭司法拘留。
央媒介入未解困局:《法治日报》2026年1月发文揭露此案程序拖延与监督缺位,但天津政法系统未公开回应。中央巡视组已介入调查,但截至2026年3月仍未公布结论。 http://t.cn/AXcEZ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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