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 26-03-0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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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手垫付欠薪意味什么# 【深圳欠薪保障基金一年垫付超7300万元 能否保障工资支付?】新春前后,一纸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出具的《欠薪垫付决定书》在网络上受到关注。其显示,宝安区人社局将为深圳市叶茂康电子科技公司的15名员工垫付约29.3万元工资。据公开信息,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社交媒体另外流传的照片还显示,深圳欠薪维权二维码已登上当地公交站牌广告。http://t.cn/AXcE5WVd

近年来,人社部持续要求各地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多次开展冬季专项行动。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亦明确,要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加大欠薪整治力度。

  作为一项地方性法规,深圳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已久。早在1996年,深圳借鉴香港《破产欠薪保障条例》经验,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下简称《条例》),采取强制和社会共济的方式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向所有企业每年征收一定数额的欠薪保障费,解决特定条件下的欠薪问题。

  《条例》规定,当欠薪的用人单位(不包含个体户)符合以下两类情形之一,可由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使用基金向员工有限垫付一定数额工资:一是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二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隐匿逃逸。垫付金额最多为6个月欠薪,且每月垫付欠薪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垫付后,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代员工继续追偿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