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未来的河流
26-03-02 13:14

天哪读到了在我看来十分震撼的东西,述清了我关于犯罪与量刑的好大一个困惑,并且给予了启发!
还是《忧郁的热带》这本书,作者在思考现代惩罚犯罪的机制时引入了一个野蛮人状态的印第安族群的例子。这群印第安人的惩罚机制不是“排除”(关进监狱),而是建立起了一种债务循环。具体表现为当一个人犯罪后,部族的警察(同时承担司法职责),将其的私人财产全部毁坏。由于警察将罪犯的财务损坏了,警察便要承担债务:警察要组织全社会成员去集体补偿罪犯。而集体补偿罪犯的一切损失,就使那个罪犯有负于整个社会,罪犯也就不得不对他们表示感激(道德债),需要继续送礼物回馈集体。如此循环往复,持续的赠与&回赠,直到社会逐渐恢复秩序。
他们处理罪犯的核心不是把这个人判定为“反人类的、不属于我们”,将其逐出,而是重在如何重建其集体的关系。
作者指出这种方式背后心理学上的逻辑:惩罚意味着把罪犯“孩童化”。我们判定一个人为“不成熟的”“需要矫正的”,并认为自己有权利去“教训”他,这种结构本质上是父母对孩子。所以如果你把他当孩子来处罚,那你就必须承担“监护人责任”。印第安制度正是这么做的: 处罚者承担补偿义务。
而我们的现代制度是怎么做的呢?我们把罪犯当作“未成熟者”加以惩罚,却又把他们当“完全责任主体”,拒绝安慰与补偿。这是断裂的。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