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权案件播报#
2026年2月27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虞书欣女士与徐**(微博用户“朝***r”,UID:597****037)名誉权纠纷案件二审宣判。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徐**通过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朝***r”持续公开发布大量针对虞书欣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质言论,对虞书欣女士的公众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涉嫌严重侵犯虞书欣女士的名誉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虞书欣女士遂委请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11月2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徐**发布的案涉博文使用了大量高度贬损人格的字眼形容原告虞书欣,显然系对虞书欣的侮辱。此外,徐**就博文中所称“跑毒逃疫”“特权插队”“明示粉丝去网暴”等内容构成对虞书欣的诽谤。徐**的以上言论客观上会造成虞书欣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也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主观过错明显,其上述行为侵害了虞书欣的名誉权,其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故此,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向原告虞书欣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虞书欣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30000元。【详见(2025)沪0107民初18045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2月27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2026)沪02民终563号民事判决书】
本律师事务所再次提醒广大网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网络用户均应在法律框架内发布言论,切勿肆意发布不实信息,否则,将可能因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而引致己方法律责任的承担。
附:〔2026〕星权AJBB001号案件播报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