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公安 26-03-0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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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过近酿追尾,安全车距要牢记】#五大曝光行动# 2026年02月22日14时许,陈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小型汽车搭乘仪某、丁某、陈某某,行驶至营山县小桥镇辖区道路小桥镇路段时,与郑某驾驶车牌号为川R****大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造成陈某、仪某、丁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营山公安交管大队认定,驾驶人陈某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陈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郑某、仪某、丁某、陈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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