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武律师解读虞书欣告黑被判登报道歉#
近日,#虞书欣二审胜诉被告被判赔3万#,法院判决了登报道歉。
看到这里,想和各位普及一下:
为什么有些是在自己账号道歉,有些是手写道歉,有些是视频道歉,而这次又是视频道歉?
法院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的呢?
核心逻辑是:对等原则。
被告在多大程度上伤害了对方,就在多大范围内弥补伤害。
名誉侵权伤害的,是受害人在社会公众中的评价。
因此,法律的补救,也必须以能公开的方式进行。
私下道歉无法消除公众心中的错误印象。
法院选择登报,正是因为其权威性、不可篡改性和广泛的公示力,能最大范围地抵消伤害。
在国家级权威媒体上留下永久性的道歉记录,这意味着社会性惩戒,这是一种公开的、带有社会评价性质的惩戒,记录伴随终身。
还有一点,很多人还有个误区:
惹上官司,赶紧把骂人的账号注销,是不是证据就没了,也不用道歉了?
大错特错。
恰恰相反,这可能处境更糟。
主动注销账号销毁痕迹,在法官看来,可能被视为企图逃避责任、缺乏悔意的行为,反而可能在判决时成为加重考量的不利情节。
本案就是最好的例子:没有账号,那就登报道歉!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