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九九的博物志
26-03-02 17:33

明朝规定:民间女子若要当尼姑,必须四十岁以上,年轻人一律不许。“又以民家多以女子为尼姑玄冠,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着为令。”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