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桐实名报案薛之谦重婚罪#
这是玩火自焚!
把严肃的法律流程当作儿戏!!!
李雨桐在微博公开发文,实名举报薛之谦涉嫌“重婚罪”等刑事犯罪,并@ 警方官微,指控内容笼统、缺乏核心证据,且其本人在数小时后改口“开玩笑”!
在公共社交平台,通过个人账号以明确事实指向(“重婚罪”、“杀了我的孩子”)@ 司法机关 进行公开指控,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已经可以被视作一种 “举报”或“控告” 的公开表达,尽管其形式非正式。
一旦进入刑事指控范畴,事件的性质就从私人恩怨的舆论战,转向了可能触发国家公权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严肃法律程序。
因此,举报人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潜在风险。
也不是想举报就举报,#假举报才是真正的占用公共资源#
对举报人而言,不实或缺乏依据的刑事指控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1. 行政责任:扰乱公共秩序,面临拘留罚款
根据202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 刑事责任:诬告陷害罪,最高可判十年
如前所述,故意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诬告陷害罪。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导致被举报人被错误拘留、逮捕、起诉、判刑,或精神失常、自杀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民事责任:侵犯名誉权,面临巨额赔偿
不实举报必然损害被举报人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被举报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律师说法#
#李振武律师解读李雨桐假举报事件#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