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桐实名报案薛之谦重婚罪#
去看了看李雨桐的实名举报。
这姐写的微博,比郑爽的还难懂……
抛开双方的私人恩怨不谈,既然她都扯出来“重婚罪”了,我们就来聊聊重婚罪。
首先,关于重婚罪的构成,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只有拿着两个“结婚证”才算重婚。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关键在于,这里的“结婚”不仅包括通过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法律婚,也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也就是说,如果薛之谦在与高磊鑫婚姻存续期间,又与李雨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证据充分,才可能构成重婚罪 。
仅凭恋爱或暧昧关系并不构成此罪,这是法律界定与道德谴责的分界线。
法律界定与道德谴责对“重婚”的认定不一致,也是导致大量舆论认为中国不怎么处罚“重婚罪”的原因。
关于案件的主管单位,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这类案件的管辖是多元的:被害人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但是呢……在微博上圈警察蜀黍不算法律意义的报案………
李小姐还是需要去实体警察局报案才算数的。
证据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关键。
法律不相信眼泪,只相信证据。
李雨桐既然选择了实名举报,接下来应该做的是向有管辖的单位提交严谨的证据链。这场舆论风波最终能否演变为司法案件,取决于其手中是否握有符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核心要件的法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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