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香坪三公主 26-03-02 20:37

3.2。记录:下午2:10分到达法院。因与预约时间提早20分钟,我在大厅等待至2:18分拨打办公室电话,2:20分进入行政庭办公室见到了李法官。在看法院组织查看存放物品仓库情况现场拍摄图片时,双廊镇代理人及大理市人民政府代理人(三人)进入,他们翻看完图片并在质证笔录上签字后离开,法院工作人员问我对现场拍摄的照片有没有异议,我回答没有,需要签字确认时,我征求工作人员意见能否拍照发给律师,李法官让我直接打电话,李法官说因相关工作还未公开,我本人又习惯在平台发布动态,不同意拍照。我将内容通过语音发给律师,确定没有问题之后签字,李法官让我回家等待结果,我于2:38分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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