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申请书
复查机关:罗源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维凡,男,汉族,罗源县碧里乡人。
被申请人: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复查请求事项:
1、撤销罗农信访处字[2026]1号《信访处理意见书》;
2、将原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敏国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追责。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29日作出的罗农信访处字[2026]1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现定,特申请贵府复查。事实和理由如下:
原信访件主要反映的是原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敏国在碧里乡濂澳垦区养殖塘(集体土地)被原松山镇北山村支书于子长等人侵占事件中扮演关键先生,其利用职便主观臆断先将濂澳垦区土地说成海域,接着就蒙骗贵府下文将该区域的海域使用权审批给碧里乡企业服务中心。后因该区域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提供不了相应的材料,申办《海域使用权证书》半路夭折。2004年底,碧里乡企业服务中心在陈敏国等人撑腰下“以文代证”与黄含星、于子长等人签订了为期34年的非法海域使用权租赁协议。这20多年来,非法海域使用权租赁协议在子虚乌有的“影子证书”庇佑下让濂澳村集体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针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中声称的海域使用权办证情况,根据《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册》是海域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法律依据。《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者持有的法律凭证。那就应当进行举证倒置,由被申请人提供这些证件来证明,而不是拿来一张初始登记表来滥竽充数。然后根据《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再提供《海域使用申请书》、《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海域使用权批准通知书》以及相关的资信证明、论证报告等来佐证颁发这本《海域使用权证书》程序上的合法性。否则,被申请人所作出信访答复无法让人信服,甚至有理由怀疑被申请人是在包庇陈敏国违纪违法。据此,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特申请贵府复查,望支持复查请求。叩谢!@罗源发布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罗农信访处字[2026]1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