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通报母亲去世后被结婚##律师说法#这不仅是民事纠纷,也不仅是违法违纪行为,而且已经涉及多项刑事犯罪,相信鲁山县会依法追究。
当事人孙艺菲称其母赵芳于2008年12月3日病逝,遗体土葬且无正规死亡证明。然而2009年12月,赵芳竟与亲弟赵功品(时任鲁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完成婚姻登记。登记照片实为舅妈马某某冒名顶替,导致赵芳"法律复活"并形成配偶关系,致使孙艺菲成年后无法以独生子女身份继承遗产。
鲁山县看到网友反映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纪委监委牵头,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全面调查并依法处理,相信很快就有结果。
在该案件中,不仅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违反纪律,且涉及多项刑事犯罪,@石家庄赵芳女儿艺菲 相信鲁山县会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一、本案涉及多项犯罪
1.舅妈马某某涉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舅舅赵功品构成共犯。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行为人(舅妈马某某)使用赵芳的身份证,冒用其身份进行婚姻登记,属于在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该行为导致赵芳在死亡后仍被法律视为“存活”并形成配偶关系,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涉嫌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舅舅明知道舅妈使用姐姐身份证,仍然与之登记结婚,且很有可能主导、指挥,构成同案犯。
2.小姨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赵芳去世当日,小姨通过公证获取孙艺菲抚养权,并阻挠其与生父相见十年,甚至拒绝爷爷临终探视。该公证书是假的。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行使的公证权属于国家证明权,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公证书被视为国家机关公文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小姨可能构成诈骗罪
房产非法过户:赵芳去世14天后(2008年12月17日),有人伪造委托书将其石家庄房产转至小姨名下,房款被全数收取。
该行为可能构成诈骗。
同时,舅舅赵功品提供虚假材料,注销赵芳户籍,与赵芳结婚等,都是违纪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舅舅舅妈小姨侵吞孙艺菲财产,应该依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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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