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多次散布前女友裸照#最后获刑一年两个月。
想说,就算不给男性亲密关系对象隐私照都可能被偷拍然后被散播到网络,维权困难的今天,还是不要跟男性亲密关系对象分享隐私照吧,真不是想受害者有罪论,但都成了高院的典型案例了,刑期也不过一年两个月,被害人所受的侮辱和创伤,对她生活的影响与犯罪分子的刑期比,值不值得自由心证。
同时,因为分手离婚等亲密关系结束,就报复女方的男性犯罪分子,希望国家能有更成体系的惩戒体制,不要简单以个例、个案来处理。毕竟这种案件很明显呈现一种类型化,要以能提前防范,严厉惩戒,更好杜绝为目标,而不是事发之后一个个解决,这样也能让司法机关轻松些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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