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首行动能否终结战争,取决于:政权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广泛人民的意志。
伊朗是一个怎样的国家?近三十年来,伊朗独自扛住了美国的制裁。12年前,我去过伊朗。也就是那次伊朗之行,让我意识到:美国的 Adversary System(对抗式司法制度)并不是唯一有效的司法制度。当事人的最大权益,不见得要成为律师的最高价值。美国的制度选择(包括许多细碎的小制度,如极其严苛的 Client-Attorny Privilege),是为了保障大资产阶级的利益。
而伊朗的律师朋友告诉我:他应当公正。而不是一味替自己当事人说话。
中国也在探索最适合自己的司法道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为:事实远比证据更重要。证据是用来证明事实的表象,事实才是真正重要的内核。法院的功能是定分止争。因为:只要各方同意,此前对错的界限稍模糊些,没有多大关系。
人是有权利犯错的,只要不伤害他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方式成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人的智慧和谦逊:我能管好自己的事情就很好了,我没资格侵犯他人领土、干涉他国内政。
现在,伊朗被斩首了。接下来,美国、以色列就能看到:反抗,究竟是哈梅内伊、内贾德等少数领导人的意志,还是伊朗人民的广泛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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