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薛之谦方声明#】3月3日,@薛之谦 经纪公司上海潮声音乐有限公司,就@李雨桐Luyee 发布多篇关于薛之谦的不实微博内容的行为进行严正声明,其中提及“恶意诽谤行为”。那么,如果该微博用户网络诽谤属实,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薛之谦方回应##李雨桐 薛之谦来告我#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 表示,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名誉权侵权。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受害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如商业代言受损)或精神损害,侵权人还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名誉受损往往意味着巨大的商业损失,赔偿金额可能不菲。
其次是行政责任。网络诽谤行为若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或情节恶劣,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次是刑事责任。当网络诽谤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则可能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诽谤行为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此外,若诽谤信息被大量转发、点击,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如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当天下午,@李雨桐Luyee 转发薛之谦经纪公司的这条微博,并表示准备好律师了。 http://t.cn/AXcrqE4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