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法律版 26-03-0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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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个入库案例,案号是一审: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2018)晋0821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2019年10月22日);二审: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8民终1610号民事判决(2020年8月10日);再审: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8民再7号民事判决(2022年6月8日)。

案情介绍:借款人胡某自 2015 年底开始陆续从原告王某处借款,至 2016 年 4 月 16 日共计借款 310000 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又陆续借款 280000 元并给原告张某出具欠据一张,口头约定月息一分五厘。
胡某与被告宋某于 1994 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3 年 4 月 7 日补办结婚登记,2017 年 12 月 18 日办理离婚手续,胡某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因病去世。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胡某的借款应由宋某等偿还,宋某辩称胡某借款系个人债务,其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产生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需有借贷合意和实际交付,原告虽持有借据和欠据,但未提供交付凭证,结合胡某生前银行账户流水等综合因素,认定胡某陆续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据和欠据。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部分,法院认为,“该借款发生在胡某与被告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该借款系胡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在王某与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宋某对于欠钱知情,虽不知道数额,但表示想办法还钱,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胡某去世后,宋某应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也就是,借据上只有借款方夫妻中的一人的签名,但是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另一方对于借款知情,并作出欲还款的意思表示,即便其不知道借款的具体数额,此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属于“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写一下我的延伸解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基于以下几个依据认定:
1.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如联络工具,微信、电话录音以及真实还款记录等确认还款)或共同参与债务履行的,视为共同债务。例如,配偶作为担保人签字,即表明知情并同意债务,构成共同债务。
实务里最多最麻烦的是事后追认,比如本案配偶在微信中承认债务并承诺还款,法院认定共同债务,即使其不知具体金额。
2.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为家庭开支(如子女教育、医疗、赡养等)所负债务,即使以个人名义借款,也属共同债务。法院会结合家庭收入、当地消费水平等判断是否为“日常需要”。
3.共同生产经营或利益共享
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如投资、公司运营)或债务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的,即使以一方名义借款,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借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所需,而借款方为一人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公司经营获得的财产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夫妻二人未举证证明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也未举证证明案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贷关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一些新型的案件类型(其实还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共同利益分享,只是换了一些形式)
(1)债务加入行为的性质认定​
若一方以债务加入形式承担他人债务,债权人需证明该行为经配偶同意或用于共同利益或者得到配偶同意。
比如有个案例是夫妻一方以公司名义向债权人借款,另一方以个人名义签署《债务加入承诺书》,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加入行为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围,需配偶明确同意;
虽然配偶未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但其签署的《承诺书》表明其对债务的认可,构成共同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前债务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房、经营)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形成于婚前,但实际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经营,用途是包括购房、购车、子女教育、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等,需与婚后家庭利益直接关联。
比如,一方婚前借款100万元用于投资某合伙企业,婚后该企业产生收益用于家庭开支。债务虽形成于婚前,但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律师而言,你除了做上面证据核查,你要特别小心,会不会债权人与要离婚的配偶杜撰债务,你查一下是否是虚假诉讼。

二、债权人与配偶可以做哪些证据准备
1.债权人
借款时写清借款用途,要求债务人提供婚后资金用途证明(如购房合同、经营流水)。
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书面追认,担保也行啊(但是不能只是见证人,知情不代表共同债务)。
保存款项交付记录
跟普通借款一样,要债务人提供担保
诉讼时去保全,争取谈判空间

2.配偶
避免个人账户与配偶经营账户混用,防止资金用途被推定混同,看看能不能做婚后财产约定制的文件公证。
事后完全不要承认,不要做任何还款的意思表示,口头都不行(对方可能会录音)。
如果若已签署债务加入文件,可主张签字时存在误解或被胁迫,并提供证据(录音、聊天记录);
提前举证家庭正常支出的流水,证明该笔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非日常债务,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分居、收入独立等证据,如果是家庭全职配偶,最好自己有个明面上的工作,不然很容易被另一方的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毕竟配偶从债务中直接获益(如收取利息、分红),即使未参与决策,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