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 不要再跟机了#
再次说一遍,跟机是违法行为。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也需要被尊重,没有义务一直忍!
再犯必究!
重申一次跟机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责任:
1.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首次将“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列为独立的治安违法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此类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除给予上述处罚外,经负责人批准,还可责令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若违反此禁令,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独立处罚。这构成了“警告—行为禁令—拘留”的阶梯式惩戒链条。
2. 若行为性质或后果升级,将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跟机行为往往以非法获取艺人航班信息为前提。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行踪轨迹信息(航班信息属于此类)五十条以上,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可构成“情节严重”,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达到十倍标准则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可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已有大量案例显示,出售明星航班信息者被以此罪判刑。
寻衅滋事罪:如果跟踪、纠缠行为具有持续性、挑衅性,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在跟机、追车过程中,若采取高速追逐、逼停车辆等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则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民事责任
除了公法责任,私生行为必然构成民事侵权。
根据《民法典》,该行为至少侵犯了艺人的:
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非法获取、侵扰私人行踪及生活安宁。
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在非公开场合进行偷拍。
名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若伴随侮辱、诽谤信息传播。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