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发文共有权是否能排除强制执行http://t.cn/AXcdJ3hd,其实有很多财产都可能被执行。
1️⃣共有房屋(可能被执行):虽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属于内部约定,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夫妻之间,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应在拍卖所得房款中为共有人保留相应的财产份额。
2️⃣唯一住房(可能被执行):即使共有房产为唯一住房,只要符合“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在确定共有人财产份额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房产共有人以其对房产享有份额为由,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3️⃣租车牌车辆(北京特色,一定会被执行):明知自己目前未取得本市购车指标,仍通过中介介绍与王永签订《指标租赁协议》以此规避机动车登记规定,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利益的损害,其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借名买车方要求确认其系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4️⃣社保(很难被执行)
在社保发挥其保障功能时,社保账户不能被强制执行,除非社保已实现其保障功能(退休),或者不再需要社保为其提供保障(死亡)。
5️⃣丧葬费抚恤金(不能)
不属于遗产,不会被执行。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