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微观察##建议居民身份证去地址化#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熊水龙委员建议取消居民身份证实体卡片上印刷的住址信息。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也想从实务角度谈谈自己的观察。
现在身份证上都印有精确到门牌号的户籍地址。这个设计在过去确实有其道理。但今天看来,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是容易泄露隐私。住酒店、办业务、注册平台,动不动就要出示或复印身份证,地址也就被留存下来。这些机构保管能力参差不齐,一旦泄露,就可能被用于精准推销、诈骗甚至上门骚扰。二是信息常常不准确。很多人变更了住址或户籍地,又或者常年在外工作生活,身份证上的地址要么用不上,要么早就不存在了。一个已经失真的信息,却还要在各种场合反复填写、核验,既增加麻烦,也累积风险。
熊委员的思路,是把住址信息“藏”起来、管起来。具体地址可以加密存入芯片,或者统一由公安系统管理。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查询;而一般的商业机构,除非有明确法律依据,不能再随意收集。日常办事,确认身份即可,并不需要知道具体住哪里。
但这项改动落到诉讼实践中,确实会带来新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过去原告起诉,如果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地址,该地址可以作为确定案件管辖的初步依据。如果身份证上不再印刷地址,而原告又确实不知道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立案就可能遇到困难——连该去哪个法院起诉都难以说清。这无形中可能增加起诉方的负担。
所以,如果真的推动这项改革,配套措施必须跟上。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建立一条便捷、规范的户籍信息查询通道。比如,在当事人起诉时,如果能够提供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但无法提供住址,法院是否可以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向公安机关查询户籍信息,用于审查管辖?或者,是否允许律师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用于诉讼的地址证明?总的原则应该是:既要防止住址信息在社会上被滥用,也不能让老百姓在需要打官司时,因为找不到地址而求助无门。
值得说明的是,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对身份证地址的依赖其实并不大。现在法院普遍推行《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当事人自己确认的地址,才是送达文书的主要依据,也更能反映其实际联系和居住情况。因此,改革的关键在于“入口”的疏通——只要在立案环节建立起顺畅的查询机制,后续的诉讼程序完全可以顺畅衔接。
总体来看,身份证“去地址化”是加强隐私保护的大势所趋,但推行起来需要周全考虑。它涉及公安、法院、户籍管理等多部门的协作,也需要在制度上细化信息查询与使用的规则。目标很明确:既要守护好每个人的住址隐私,也不能给正当的维权之路增设障碍。这件事办好了,将是个人信息保护向前迈出的扎实一步。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