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微信转账记录起诉同学还钱被驳回#
没什么好奇怪的,这样的案子每天都在上演,如果打官司那么简单,那律师这个职业就没必要存在了。
其实很简单的原理,想不明白的,将你自己代入法官的角色。
现在原告陈某只能提供微信转账记录,这叫做孤证,只能证明陈某给雷某转账1万元这件事。但是被告否认借贷事实,等于是在为什么转账这件事上,双方各执一词。
这种情况下,由于转账记录没有注明用途,通俗的来讲,这笔钱既有可能是原告陈某归还被告雷某的欠款,也有可能是支付买车的款项,还有可能是投资款,甚至有可能是赠与等任何合同......这种孤证+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你是法官也不敢确定原告说的是真实的,毕竟确实存在原告转账是为了偿还此前信用卡套现的欠款的可能性,更何况被告雷某还提供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通俗来讲,原告主张被告欠自己钱,那原告就要证明被告欠自己钱,如果证明不了,那法院只能判原告败诉,也就是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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