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烊千玺告眼镜公司案#易烊千玺因人格权纠纷起诉台州市本甄眼镜有限公司一案,已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提出四项诉求: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其肖像、姓名的侵权行为;在涉案电商店铺首页置顶及《人民法院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5万元;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侵权细节与诉求依据
被告台州市本甄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主要从事眼镜零售业务。易烊千玺方面称,该公司未经授权在天猫“本甄旗舰店”、京东“本甄(BERZEEN)官方旗舰店”使用其肖像及姓名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与姓名权。诉讼中明确要求网络致歉持续不少于30日,报纸致歉版面不小于6.0cm×9.0cm,且需包含判决书案号及侵权具体情节。
同类维权先例与赔偿标准
这并非易烊千玺首次发起维权诉讼。此前他起诉枣粮先生公司侵权,同样索赔50.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赔偿8.2万元;更早起诉厦门“霹雳堡”品牌侵权,获得100万元赔偿。可见明星维权索赔金额并非“狮子大开口”,而是综合自身商业价值、侵权方获利情况等因素提出,最终赔偿金额需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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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