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交警
26-03-05 10:15 微博认证: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

【别让“转弯”变“祸端”,路口让行守底线】2026年1月9日14时29分,雷某某驾驶川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资阳市雁江区雁北路右转时,因观察不细致、未礼让直行车辆,与刘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根据转弯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雷某某在右转时未履行让行义务,是引发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行经路口务必减速观察、文明让行,切实做到“转弯让直行、支路让干路、礼让行人”,严格遵守交规,严防事故发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长安网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http://t.cn/AXck9E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