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毅遭遇AI侵权一事,是AI技术滥用背景下艺人权益保护的典型缩影,既折射出深度合成技术对肖像权、人格权的直接冲击,也暴露了平台责任缺位与法律执行落地的现实难题。从侵权本质看,未经授权使用AI复刻艺人形象,无论是否标注“AI生成”,均已违反《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规定——技术伪造不能替代权利授权,所谓“好玩”“二创”的借口,无法掩盖对艺人商业价值与人格尊严的侵害;从行业乱象看,平台主动提供明星AI模板、放任侵权内容传播甚至从中获利,早已突破“技术中立”的边界,沦为侵权的“帮凶”,而艺人维权面临的取证难、传播链条长、二次伤害频发等问题,更让权利保护举步维艰。这一事件的核心警示在于:AI技术的创新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平台需承担起事前审核、授权查验的主体责任,公众也应摒弃“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唯有让技术回归“服务人而非消费人”的初心,才能避免AI侵权从“个案”演变为“行业顽疾”。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