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一个事,那天陪被电诈的朋友去派出所报案,朋友被骗的钱都是自己和她借朋友的钱,并未动公款。
结果工作人员当场说. "你是公务员,电诈钱很难追,你报案以后,这事要通报你单位,还要做成反诈宣传案例。”
我当场就怒了:凭什么?!受害者没违法、没违纪、没损害公家利益,凭什么要通报单位、公开曝光?反诈宣传,应该是自愿,是选择,法律明确保护报案人、受害人隐私,未经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威胁通报单位,本质就是二次伤害。一旦受害者知道报案后要承担名誉风险、单位通报、社死压力,以后谁还敢大胆报案?谁还敢站出来指认骗子?
骗子最希望的,就是受害者不敢声张、不敢报警。而我们有些做法,就是在帮骗子吓退受害者。真心希望这个世界对受害者温柔些,舆论少点指责,不要羞辱,让他们能被依法保护,而不是被再次伤害。#全民反诈在行动##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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