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禾君 26-03-0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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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个律师连线,十岁的小男孩跟两个路人一起坐电梯,电梯上行过程中他强行去掰门,门上一块铁皮被蹭到飞起恰好削掉了他包括鼻子在内的部分脸皮。
爸爸现在来咨询律师,能不能让包括俩路人在内的四方赔他们家点钱。
律师不愧业务娴熟,首先让他不要看弹幕以免影响心情,然后第一个问题是问他:你到底是真的觉得别人有责任,还是医疗费太高了?
这个爸爸就顺着说就这一个孩子,家里在全力救他,现在已经拿不出钱了。
他要告的是四方,首先两个一起坐电梯的路人,指责他们为什么看到孩子掰电梯门不阻止。
然后是电梯维保公司,是不是维保不认真,还有为什么挂出提示不能掰电梯。
再然后是物业,不是有摄像头吗,在监控里看到孩子搞电梯门为什么不出声。
最后是120,说120没有当场帮孩子寻找削下来的脸,等他们再电梯井里捡到已经几天后了,没办法植回去了。
。。。
律师脾气真好,和他说他和家人才是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路人纯路过没有任何义务,法律不会支持你。
维保公司也已经尽到维护义务,不能掰电梯门这种常识性问题你告了法院也大概率不会支持你。
120去捡脸皮也没义务啊,一来关电梯下电梯井他们不会,二来人家首要任务是把伤者送医院。这里我题外话一下他自己家也是几天后才找到,看来也没那么急。
只有物业出于人道主义有可能被判个次责,这个爸爸立刻问承担多少,律师说最高20%。
连线到这里就结束了,真是心平气和,没点低血压干不了这个。
要我说,你们家都该给那俩无辜路人赔点精神损失费。
律师也说了,家长才是第一责任人,出了事他们不仅不用负任何责任,反而可以到处咬人非得咬下一口肉才罢休。
何况孩子如此顽皮,我不信在这个事故发生前他没做过类似的尝试,不仅疏于管教更疏于照顾,此地养个孩子还是太容易了。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