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 26-03-0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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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健全完善全国统一个人破产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将其定位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向@九派新闻 介绍,这一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对破产制度功能的认识实现了从市场主体退出通道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资源配置的制度性飞跃。2026全国两会期间,谢文敏提出了关于健全完善全国统一个人破产制度的提案。谢文敏认为,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是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举措,更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护“诚实而不幸”债务人基本权益,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

谢文敏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构建个人破产信用与财产监管联动机制。加快推动《社会信用法》立法进程,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优化信用评价方法,建立跨部门、全覆盖的个人债务与财产信息登记与共享机制。重点整合分散的金融账户、不动产、股权、机动车等财产信息,并探索将大额现金交易、特定规模以上的民间借贷纳入监测范围,形成债务人财产与信用的全景视图,从源头限制利用现金或监管盲区进行破产欺诈的可能。二是健全个人破产辅导与社会保障衔接机制。建议建立由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或社会组织提供的个人破产辅导制度,为债务人提供债务咨询、财务规划等专业服务。明确破产程序与社会保障的衔接政策,将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纳入豁免财产范围,构建债务人在破产期间及免责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再就业培训支持体系,为“诚实而不幸”者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实质性支撑。三是探索专项支持与犯罪威慑协同机制。建议参照金融法院集中管辖模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各省内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涉及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重大债权的个人破产案件,以有效隔离地方政府对司法程序的潜在干预,维护审判独立性与中立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贷款损失准备金模式,探索计提“个人破产专项风险准备金”,增强金融体系对个人破产制度的适应能力。同时,强化刑事责任威慑,将破产犯罪类型化为“破产欺诈罪”与“破坏破产程序罪”,覆盖转移隐匿资产、恶意申请破产、非法催收等行为。 http://t.cn/AXV7Kh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