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202103 26-03-05 22:13

#惊蛰无声#北京玖富普惠:无牌非法金融、资金池自融、合同欺诈、强制侵占出借人资产

一、无牌照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核心违法)

未取得金融牌照,超范围经营:北京市金融局明确其非持牌金融机构、未获任何金融许可;工商登记明确“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支付结算”,却实质开展网贷、资金结算、债权转让等金融业务。
无证从事支付结算:借道富友支付等持牌机构操控“闪云付”通道,实际控制资金流向;富友支付因违规为其提供通道被央行处罚。
多地法院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河南、湖北、陕西等高院裁定,其“名为中介、实为金融”,违反《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债权不具合法性、合同无效。

二、设立资金池、自融与庞氏化

资金池运作(官方核查):出借资金未直达借款人,经宝付、易宝等进入玖富控制的中间账户滞留;借款人还款进入玖富普惠账户二次分配,形成资金池(北京市金融局2021年核查)。
期限错配与拆标(最高法案例):将长期借款拆为短期标的滚动发售,用新钱还旧钱,构成庞氏循环(最高法2023年典型案例)。
自融与虚假标的(法院判决):通过鼎玖资产等壳公司发布虚假标的,将资金输送至关联房地产项目(深圳前海法院2025刑初101号)。
专项审计证实:2021年金杜律所审计显示,94%借款项目无对应真实借款人。

三、合同欺诈与高利贷(侵害消费者)

阴阳合同、虚增本金:实际到账4万,合同写6.9万;借4万3年还8.32万,实际年利率超56%(远超LPR4倍上限) 。
擅自篡改合同、隐形收费:未通知借款人修改账单、添加服务费及服务费利息,聚投诉集体投诉超百人 。
电子签名造假(工信部调查):未与出借人签数字证书协议,机打电子签不符合《电子签名法》,多地法院不予采信。

四、强制退出与资产侵占(侵害出借人)

强制资产置换(广东高院):通过“债权通”APP强迫出借人接受资产置换,拒绝提供现金退出路径(2025粤民申5678号)。
良退方案欺诈:商城兑换商品高价低质;债权转让要求大幅折价;承诺2023年底兑付,至今逾期未兑、资金去向不明。
转移资产与逃废债:良退期间仍违规发新产品(涉资约70亿);注销关联公司、篡改标的、转移资产至境外。

五、信息披露严重违法(监管红线)

隐瞒借款人与关联关系:不披露真实借款人、不公示关联交易,出借人无法评估风险(广东高院查明)。
伪造协议签署流程:先充值支付、后生成订单与协议,倒签合同,揭穿“出借前签约”谎言。
审计报告长期不公开:2021年专项审计至今未披露,资金流向成谜。

六、司法与监管权威依据

1. 北京市金融局:非持牌、未发金融牌照。
2. 最高法2023年:拆标期限错配属庞氏化典型。
3. 深圳前海法院2025:自融、虚假标的、资金池(刑初101号)。
4. 广东高院2025:变相吸存、需全额返还本息(粤民申5678号)。
5. 河南/湖北/陕西高院:无牌网贷债权无效、不予执行。
6. 央行:富友支付因为玖富无证提供支付通道被处罚。
7. 金杜律所2021审计:94%项目无真实借款人。

发布于 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