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婷 [兔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涉及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十二条
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