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自食苦果 中江交警依法从严处罚】#覆车之戒#
2026 年 1 月 13 日,驾驶人田某驾驶号牌为川 JXXX89 小型轿车,沿 350 国道由中江县仓山镇往大英县方向行驶。当日 21 时 40 分许,车辆行驶至 350 国道 602km+100m 路段时,因操作不当驶入路边沟渠,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德阳交警支队 中江大队民警在处置该起事故过程中,经查实:驾驶人田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中江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田某作出罚款 1000 元,并处行政拘留 6 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操控、应急处置缺乏专业技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无证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