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宁刑诉 26-03-0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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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很好,统一回答一下。

问:大舅,请教您一个问题,你在课上举过一个小案例,一个变态男性有偷女生内裤袜子的特殊癖好,一次因为偷了奢侈品牌的内裤袜子,符合盗窃罪的定罪标准,被公安立案侦查,警察在这名男性的手机里发现数张此男性拍摄的内裤袜子照片,但不是这些奢侈品内裤袜子的照片,这些照片能否作为犯罪证据?是否应当用证据关联性中的类似行为予以排除?

答:这不是类似行为。该男性涉嫌的犯罪是“盗窃”,而非“变态”。虽然他手机里有内衣照片,不代表他还曾盗窃过其他内衣,只能证明他有特殊癖好,但特殊癖好本身并不是与盗窃类似的行为。

继而,后面我们还举了一个侵害小红的案例,同样道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强奸”罪,虽然他手机里有那样的小视频,但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曾经侵害过视频里的人物。小视频只能证明他有独特犯罪动机,却不能证明他还有类似的“强奸”行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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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