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6-03-06 13:10 微博认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覆车之戒#四川资阳,刘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乐一路51公里弯道处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李某驾驶摩托车从对向驶来,匆忙躲避中车辆失控,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经调查认定,刘某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未减速靠右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交警提示:转弯时,在进入弯道前要降低车速,不得占用对向车道。 http://t.cn/AXVA0VW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