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26-03-0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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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两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 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说明。他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此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已进行了两次审议。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采用了“序言+7章”的体例,共有64条。主要内容包括:序言、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

关于草案的序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叙事主线,重点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宣示和明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

关于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草案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概念,规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以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重要原则。

关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草案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并规定了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弘扬、语言文字、学校教育、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有关的机制和载体。

关于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草案规定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条件和要求,明确促进各民族和谐融居、人口流动、互嵌式发展,对通过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草案围绕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规定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三个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开幕会结束后,身着一袭绚丽藏族服装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马尔康市养护院院长格西王姆被记者们围住,谈及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她的回答简单但充满力量:“手拉着手,就是众志成城。”(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 | 记者:莫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