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火公告】
锡林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火公告
为全面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和火灾防控实际,全年实施防火管控事宜公告如下:
城市周边城防林区域、锡林河湿地公园、各级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管护区等全年实施森林草原防火管控,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任何理由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严禁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扔火种、烟头,严禁占用停车区域、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搭建临时棚帐等各类私搭乱建行为。
场地内设施、防火间距、通行通道均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必备条件,私搭、乱建易引发易燃物堆积、火源管控失控等问题,存在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隐患,违反本规定者,将被责令立即拆除违规搭建物。
对单位或个人拒绝、阻碍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不消除隐患、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区用火或因私搭棚帐类设施引发安全隐患、消防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请相关单位、个人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主动监督举报森林草原防火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0479-6919119
0479-826229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