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苦舟 26-03-0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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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睡”是真的

有男性网民不能接受“夫妻没有同房的义务”,抱怨说:“如果不给睡,那还不如结拜。”

对于这种抱怨,我们善意理解这是把“夫妻没有同房的义务”中的“义务”给看漏了。
或者,也有可能是不明白什么叫义务,于是误以为我们说“夫妻没有同房的义务”,意思是认为夫妻有性生活是不正常的,应该过无性的婚姻。

所以,有必要重复解释一下“夫妻没有同房的义务”是什么意思。

任何一个人都有性的权利,结婚了想要和配偶过性生活,这是很正常的想法。
但是,人和人都是平等的。自己拥有性的权利,别人也拥有性的权利。所以,自己要想和别人过性生活,那就必须尊重别人的性的权利,在得到别人同意、以及愿意配合的情况下,两个人才能过性生活。

哪怕这个别人是法律上具有夫妻关系的自己的配偶,在想要过性生活时,也是需要尊重配偶的性的权利,得到配偶的同意和配合,这样才是可以的。

“义务”和“权利”不同,“义务”是必须配合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如果不配合,就会被强制。
就比如“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一样,如果不遵守,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如果不给睡,不如结拜”的错误在于,它把女性在性生活中视为是任由男性支配的被动的一方。
这是不正常的,因为在正常的夫妻性生活中,双方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主动和被动的不平等关系。要想实现这种不平等的关系,那女性的权利就应该先被剥夺。
而我们目前的法律中,并没有哪一条规定女性在结婚以后,就失去了性的权利,必须有义务满足丈夫性的需要。

相反的是:
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女性拥有和男性完全平等的权利。图1
我们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女性拥有和男性完全平等的权利。图2
我们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女性拥有和男性完全平等的权利。图3
我们的《刑法》中明确规定,违背女性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图4

所以我们说“夫妻没有同房的义务”时,并不是说夫妻之间不应该过性生活,而是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同样需要彼此尊重对方的性的权利,必须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不能用践踏对方性的权利的方式,强迫对方配合。

如果一个人想要和配偶过性生活,却只能通过强迫,乃至用所谓的义务来要求,才可以实现,那么建议这样的人最好不要结婚,因为存在涉嫌强奸罪的风险。

我们谈了太多的权利,可能会有人不愿意听。
但是最好听一听。
权利是人类天生拥有的,但权利的保障并不是,在不同的时代,人的权利得到的保障是不一样的。比如在古代,女性在面对自己的丈夫时,自己的性的权利就是得不到保障的。
但是,在我们今天,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保障女性的性的权利,哪怕是女性的丈夫,也不能侵犯。

所以,要么改变法律,要么遵守法律。
对了,遵守法律是义务,这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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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