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林:打通文物保护“最后一公里”,#建议推动县市级设立文物局#】“2025年湖北省文物局正式成立,标志着湖北省文化遗产保护迈入系统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县市级文物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短板,成为制约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县民族博物馆馆长黄林告诉记者,他走访调研发现,当前县市级普遍面临管理体制不顺、专业力量薄弱、责任落实缺位等突出问题。“这种基层机构配置与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禀赋极不匹配,与常态化文物保护、系统性价值挖掘的现实需求严重脱节。”今年两会,他继续关注基层文化遗产保护,建议推动县市级设立文物局,打通文物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黄林表示:我从事基层文化保护工作,可以说每天都在和文物打交道。这些年,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重视,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力量确实在不断加强,国家文物局先后增设了革命文物司、考古司等部门,20多个省份也增加了相应机构。特别是去年,湖北省文物局正式成立,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越来越完善。但问题在于县市级这一层出现了明显的“断层”。我调研发现,当前县市级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专业力量薄弱、责任落实缺位等问题。举例来说,比如恩施州、湘西州等地区,仅在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文物科,人员编制也仅2-3人,难以应对繁重的保护任务。从县级层面看,县一级几乎未单独设立文物局,相关工作多挂靠于地方博物馆、文物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存在职能分散、权责不清等问题。我所在的来凤县文化资源丰富,但从事文物保护工作和博物馆工作的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人员配置紧张,我了解到这在很多县市都是很普遍的现象。这种状况下,一些不可移动文物因为监管缺位濒临损毁的情况确实存在,看了很痛心。
这是落实法律要求的必然选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这就为县级以上设立专门的文物行政机构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如果市县一级不设专门机构,法律的规定就很难真正落地。也是破解基层保护困境的迫切需要。现在很多地方文物管理职能挂靠在文旅部门,一个客观现象就是“重旅游开发、轻文物保护”。再加上专业人员匮乏、经费保障不足、执法权限有限,文物普查推进缓慢、修缮保护滞后的问题经常发生。设立专门机构,就能明确管理主体,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同时这是激活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支撑。我国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分布在县域范围,保护和利用离不开基层专业机构的统筹推进。有了专门的文物局,才能集中力量开展文物普查、安全巡查、修缮保护,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价值,推动文化遗产与县域经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周刊君带你看两会# (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