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才华有限公司
26-03-07 11:49

#请停止对何洁的造谣#
网络造谣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都要担责。!!!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转发≥500次/浏览≥5000次即属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网络造谣扰乱公共秩序,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侵权(民法典):侵犯名誉权,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可拘留+罚款。
@十八楼表情包
@平杋路上的饭团
@画笺寄旧年
@明瑞-CH
@貂蝉娱鲜声
@黑妹速记
@追星剧透
@娱小音儿
以上博主请尽快删除造谣何洁的微博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