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律师 26-03-0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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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的丧假制度该更新了# 建议"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实际抚养关系的亲属纳入范围;按亲属关系远近差异化放假,跨省奔丧增设路程假...."
#律师说法# 挺好的建议,但采纳到什么程度也是复杂的问题,需要在员工福利和企业用工成本之间做好平衡。
很多增加福利的提案其实都挺好的,问题都在于钱从哪来、谁承担成本。
另外,现在由于各种原因人力市场供大于需,也是个现实。
PS:法律上补充说明一点,法定的丧假是带薪的,以现在规则近亲属去世不符合丧假标准的,可以按事假处理,不能理解为不准请假,此前有“亲哥去世,弟弟请假未获批去奔丧被辞”的案例,判决企业败诉,也说明法律上是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丧假标准,也是应该给事假的。

发布于 北京